2月17日,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我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掇k法》規定,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對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金額可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具體情況提出獎勵意見,經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后確定。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應當符合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尚未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作出處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其他違法行為。如果舉報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屬于申訴案件的舉報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則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后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同一案件被多次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
舉報獎勵標準將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案件性質以及罰沒款等因素綜合評定: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