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有人往面包里面加過期的添加劑,或者有人把石蠟放進火鍋底料,一定要向有關部門報告。因為這不僅是權益的事情,還可以領取獎勵。日前,杭州市政府網站掛出《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為舉報獎勵方法(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了舉報27種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是可以獲得獎勵的,最高獎勵45萬元。
這27種行為包括舉報在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肥料等,哪怕是經營含有這些成分的農產品。碰到有人不在定點場所屠宰生豬(包括牛、羊),對生豬注水或者其他物質的;在禁止的區域內設立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的;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肉類及其制品的。
對那些生產、經營過期的食品原料,或者是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混油異物、霉變生蟲,或者摻假摻雜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也要舉報。此外,舉報行為還涉及嬰幼兒食品。比如生產經營者沒有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沒有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等。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舉報獎勵分3個層級。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證據、事實認定,以及是否參與協助調查,分別給予案貨值1%-3%、3%-5%、5%-8%的獎勵。最低500元,最高30萬元。
如果所舉報案件的查處有重大的社會影響,被市級以上政府或者國務院部門表彰的;或者是食品單位內部人員舉報的,再或者是因為你的舉報及時解除了食品安全重大威脅的,那么可以得到增加的不超過50%的獎勵金額。也就是說,如果此前領到了最高30萬元的獎勵,又有“加分項”,最高可以獲得45萬元的獎勵。
舉報可以是實名的、隱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征求意見稿要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舉報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外,未經舉報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獲取舉報人信息。
當然,騙取獎勵也是行不通的。行政管理部門及人員對舉報內容不核實或不按規定實行專人辦理、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青年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