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進貨要交代蔬菜批發者提醒生產者把好農藥關,免得被罰。”3月26日,莆田仙游縣陸某向銀行繳納罰沒款后將存單交給執法人員時懊悔地說。其因經營農殘超標的菠菜,被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5元,罰款5萬元。
2018年11月16日,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蓋尾鎮蓋南村由陸某經營的蓋尾某生鮮鋪銷售的菠菜進行抽樣并送檢。同年12月28日,根據檢驗報告顯示,陸某銷售的菠菜農殘超標,當即被立案調查。
2018年1月19日,該局收到了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的復檢報告,檢驗結論為阿維菌素不合格。當日,該局執法人員向陸某送達了該復檢報告。
據陸某供述,被檢驗為不合格的菠菜是于2017年11月16日從陳某(鯉城某蔬菜批發市場)購進。經執法人員調查,陳某系仙游縣鯉城某蔬菜批發店的經營者。陳某并不認同該批次被檢驗不合格的菠菜是來源于自己店里出售,其當天銷售的菠菜也全部售出。而陸某僅能提供手工進貨單據,無法提供供貨者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合格證明、進貨查驗記錄等其他證據,來證明該批次菠菜均來源于鯉城蔬菜批發店。至被查時,陸某已售出菠菜0.64kg,進價11.6元/kg,售價13.96元/kg,違法經營食品的貨值8.93元,獲利1.5元。
執法人員認為,陸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同時,陸某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
執法人員已責令陸某改正該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對陸某作出該行政處罰,對陸某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