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南省資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樊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7000元,以及禁止被告人樊某與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活動。
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樊某經資興市工商局批準在該市唐洞街道市立中學對面經營一家早餐店,銷售對象主要是學生和附近的居民。樊某從網上學習油條制作方法,在制作油條時添加含鋁泡打粉,樊某從開業以來每天大約生產銷售20根油條。
2017年9月以來,被告人李某在資興市唐洞街道龍泉頭小區經營一家早餐店,銷售米粉、包子、油條等早點。自開業以來,李某在制作油條時添加含鋁泡打粉,用于發泡和增加柔軟度,每天大約生產銷售30根油條。
據了解,泡打粉主要成分是硫酸鋁鉀、硫酸鋁銨,即俗稱的鉀明礬和銨明礬,明礬中含有鋁。食用含有明礬的泡打粉制作的食物容易引發老年癡呆、骨質疏松、心血管疾病等問題,影響兒童智力發育。
2018年11月22日,資興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分別對上述兩家早餐店的油條進行抽樣檢查,發現店內售賣的油條中鋁含量超標,并當場分別提取了油條樣品1kg和1.2kg。經檢測,樊某生產銷售的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590mg/ kg,李某生產銷售的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408mg/kg,都嚴重超出100mg/kg的標準值。經食藥部門認定,被告人樊某和李某生產銷售的油條中超標添加鋁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兩起案件經資興市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提起公訴后,法院日前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