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涉嫌違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當地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支持該院的訴求,被告要在省級報紙上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并要接受“所得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這是南昌地區首例食藥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陳某為追求高額利潤,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便利店內銷售從非正規渠道獲取的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食品。
經依法審查:陳某不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于2017年3月聘請具有執業藥師資格證的杜某(另案處理)作為在南昌縣向塘鎮某大藥房法人代表。陳某先后三次從章某(另案處理)私人處購進“蟻力神”保健食品10大盒(100小盒)用于在其大藥房內銷售,每小盒以35元以上不等價格銷售,銷售金額為2835元。
同時,陳某在進購該保健食品時,未向章某索取《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后經南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在陳某銷售的“蟻力神”等保健食品檢測出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西地那非成分。據悉,西地那非作為一種處方藥,為保健品中明確禁止添加的物質,違法使用可能會引發頭痛、潮紅、消化不良、鼻塞及視覺異常等癥狀,若與硝酸甘油同時服用還能造成血壓急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