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昆明市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推動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昆明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層層建立食品安全目標責任管理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公共安全體系、黨政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和發展方式轉變評價指標體系,所占權重不低于考核總分值的3%,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各級食安委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健全監管聯動機制,凝聚齊抓共管合力。各級食安委成員單位認真履行食品監管職責,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食品安全聯動機制,加大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協調等環節的密切協作,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出重拳、下快手。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上崗、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及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臺賬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問題食品召回等各項管理制度。
實施“明廚亮灶”工程
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每年召開2次以上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四有兩責”要求,建立和完善鄉鎮(街道)協調和監管機構,完善村(社區)監管網絡。充分發揮食品監管職能整合和基層“三合一”市場監管體制的優勢,把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
健全鄉鎮(街道)或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強化執法隊伍裝備配備,鄉級監管機構快檢箱配備率達100%。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加大生豬定點屠宰監管,推進牛、羊肉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補償制度。推進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優化資源配置,整合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支持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自建檢測室。實施“明廚亮灶”工程,建立并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調一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
嚴懲食品違法行為
在全市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重點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整治、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整治、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整治、食品添加劑整治、農業投入品整治、食鹽整治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食品小攤販的監管和整規提升工作。推進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加強對學校及保育機構食堂、社會福利機構食堂、旅游景區、建筑企業工地等就餐人員密集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探索網絡食品經營監管手段和辦法,強化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利用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餐具飲具集中式消毒單位、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力度,形成打擊食品違法犯罪合力。
食品安全有“黑名單”
以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為重要抓手,整合多方面的資源和力量,不斷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體水平。對已開展省級“食品安全區”創建工作的盤龍區申請檢查驗收,評估創建效果。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逐步形成全覆蓋全過程可追溯的電子監管網絡。運用移動互聯技術創新執法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加快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實施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強化失信懲戒。